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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坤弘解读 |《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法治力量
来源:作者:admin123时间:2025-05-09
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它的出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具有重大意义。
一、立法背景与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从早期的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到如今涵盖各行各业的庞大市场主体群体,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创新、稳定就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截至2025年3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民营企业超过5700万户,占企业总量的92.3%。
然而,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市场准入方面,尽管“非禁即入”原则被提出,但在实际操作中,民营企业仍面临着各种隐形壁垒,难以平等进入一些关键领域;融资方面,民营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相对不足;在权益保护上,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时难以得到充分保障,行政干预、执法不公等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制约了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恰逢其时。
这部法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将“两个毫不动摇”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强调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对于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主要亮点解读
1.保障公平竞争:《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这从法律层面打破了以往民营企业面临的市场准入“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只要不在负面清单之列,民营企业就能和其他市场主体一样,自由进入相关领域开展经营活动。例如,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等传统上以国有企业为主导的领域,如果不在负面清单范围,民营企业也可依法平等参与投资和建设。
同时,第十一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定期评估,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这确保了政府出台的政策不会对民营企业造成不合理的限制,保证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让民营企业能在公平的规则下参与竞争。
2.改善投融资环境: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民营经济促进法》从多个方面给予制度保障。第二十条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和宏观信贷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政策,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提高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的水平。这意味着金融机构不能再对民营企业“一刀切”地收紧信贷,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要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并且建立内部尽职免责机制,让信贷人员更有积极性为民营企业服务。
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依据法律法规,接受符合贷款业务需要的担保方式,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动产和权利质押登记、估值、交易流通、信息共享等提供支持和便利。拓宽了民营企业的担保抵押范围,以前难以用作抵押的股权、知识产权等“软资产”,现在也能成为贷款的抵押物,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多途径。
3.支持科技创新:在科技创新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八条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开放共享,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合作机制,开展技术交流和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这赋予了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领域更重要的角色,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可以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像一些在芯片、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有技术实力的民营企业,就能够在国家科技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向民营企业开放,促进了科研资源的共享,避免了重复建设,提高了科研资源的利用效率。
4.优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第四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的意见建议,解决其反映的合理问题。这有助于政府更好地了解民营企业的需求和困难,及时出台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在执法方面,第五十二条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根据民营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效能。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外,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避免了对民营企业的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了企业负担,让企业能够安心经营。
5.加强权益保护:《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六十二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物与合法财产,民营经济组织财产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财产,涉案人财产与案外人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对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这防止了执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民营企业合法财产的不当侵害。第六十三条明确办理案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遵守法律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生产经营活动未违反刑法规定的,不以犯罪论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从而避免行政或刑事手段不当卷入民营企业经济纠纷,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三、法律实施与展望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生命在于实施。为确保法律有效落地,各级政府部门需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现象 。司法机关应公正司法,及时解决民营企业涉法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民营企业自身也需加强合规建设,提升依法经营水平。
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它为民营企业破除发展障碍,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有助于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相信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护航下,民营经济将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