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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原创】民宿之争切莫触碰法律底线

来源:作者:时间:2018-08-03

    民宿业作为一种新兴住宿形式,在这几年发展迅猛。但在其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了一系列问题,比如扰民问题、安全问题、法律和监管问题等。如果任由民宿产业“野蛮生长”,积累的矛盾和怨气将不利于民宿行业的长远发展。

    成都作为热点旅游城市,据某平台发布的《2017年上半年民宿旅游报告》显示,成都民宿订单量已经超过民宿最先起步的三亚和杭州,订单量排名全国第一。几乎每个地段较好的小区都有民宿进驻,但不少小区业主却不堪其扰,怨声载道。民宿开在小区,导致小区出现许多陌生人,小区安全隐患堪忧,而且民宿的住客因为没有门禁卡就等保安开门或蹭别人门禁卡进大门,半夜三更进进出出,每次都需要去找保安开门,不少小区的保安也为此和住民宿的住客发生过冲突。另一方面,一些民宿为了吸引客流,推出轰趴房、影院主题房间等,这样一来,夜晚噪音过大,也严重影响到了周围的住户。目前,一些小区物业考虑到业主休息和安全问题,甚至已贴出公告,明文拒绝民宿开设在小区内的规定。

    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目前来看,民宿在性质上属于旅店,但是否和普通旅店一样进行管理,有待研究。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实践中,小区里开办民宿,很多都无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小区民宿就属于“无证经营”。

    根据国务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并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业主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将予以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新生事物的发展需要一个时间的融合,法律对其规范约束才能保障民宿业的长远有序的良性发展。在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定义不明确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打击取缔还尚待商榷,目前只能依靠民宿网站规范住客行为和小区物业监管来共同解决因此造成的纠纷,尽快明确法律规范定义,尽早将民宿纳入监管范畴,就显得越发紧迫。(图片由锦都业主提供)(作者:坤弘律所/曹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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