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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危险驾驶罪!没开车也能构成

来源:作者:时间:2018-03-07


大家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醉酒驾驶自2011年入刑以来国家对酒驾行为的打击也越来越严厉。然而,酒后没有开车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情及裁判;

2016年11月20日凌晨,在成都市青羊区发生一起酒后驾车撞击马路中间护栏的单车撞击事故。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蒋某饮酒,仍将车借给蒋某驾驶,后被告人蒋某驾驶该车搭载张某等人在道路上发生撞击道路护栏事故。经鉴定,被告人蒋某血夜中乙醇浓度为203mg/100ml。

2017年10月31日四川省成都市某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被告人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评析:

行为人自己没开车是否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共同犯罪理论,教唆他人犯罪或者明知他人犯罪仍提供犯罪工具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且帮助犯的定性往往从属于实行犯。在司法实践中,醉酒情节的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行为人明知他人将驾车,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酒后放任其驾车的行为;

第二、行为人明知他人已饮酒,仍教唆、胁迫或者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第三、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仍出借机动车的行为。

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蒋某饮酒,仍将其机动车钥匙交给蒋某,并唆使蒋某驾驶其机动车,搭载张某等人,其行为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律师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既要做到自己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也要注意不能唆使他人饮酒后开车,不借车给醉酒的人,不对驾车人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人开车,否则将可能构成犯罪,受到法律制裁。醉酒的司机蒋某和唆使他人酒后驾车的张某因触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触犯刑法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属于犯罪前科,会影响以后的工作生活,甚至还可能影响子女未来入学、参军、就职等等。






(责任编辑:成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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