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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研究生陶某坠楼自杀,愿类似悲剧不再发生

来源:作者:曹笑时间:2018-04-13

近日,互联网上一则新闻闹得沸沸扬扬:武汉理工大学研三学生陶某自杀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其家人爆料称他被导师王某逼迫喊“爸爸”,为其买饭打扫卫生,奖学金被要求捐赠研究所等等。因不堪控制,陶某于3月26日清晨跳楼身亡。

事件发生后,校方回应,警方已排除他杀,校方已成立专班调查。4 月 8 日中午,武汉理工大学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陶某家属反应导师王某的有关问题,学校专项调查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经查,王某存在与学生认义父子关系等与教学科研无关的行为,以及指导学生升学就业过程中方式方法欠妥等情况。未发现王某存在阻挠陶某本科毕业时到其他高校读硕士及硕士答辩、侵占学生经济利益、让学生到其家中洗衣服做家务等行为。调查情况已向学生家属反馈,学校已停止王某的研究生招生资格,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处理”。


虽然目前事件还在调查中,媒体及广大网民最关心的是陶某自杀事件中,王某是否对此事件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编就该问题咨询了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

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站在法律角度上,通过公开媒体提供的聊天记录等信息看,王某作为校方指派给陶某的导师,主要承担了对陶某等学生的学业指导、日常管理以及生活关照等绝大部分工作。而王某的工作方法却明显的有悖常理,不仅长期把陶某当保姆一样使唤,甚至还强迫陶某叫爸爸,要求陶某随叫随到,故意实施了一些可能涉及侵害陶某人格权利的行为。正常的师生关系应当是人格平等、互相尊重、教学相长、交互民主的,而王某利用导师的权威对陶某的种种不合理要求,明显超越了师生关系相处的正常范畴,其主观上明显存在过错,在法律层面上,有了行为,存在过错并且和自杀结果之间有着因果关系,可能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调查中王某表示陶某存在精神疾病,我们无从证明王某所说是否是真实,假如王某关于陶某精神存在疾病的说法属实,那么王某在和陶某长时间的交往过程中,既没有将陶某的精神情况上报学校,也没有及时通知陶某的亲人,在接到陶某异常的电话后也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很显然也存在很大的过错。因此,坤弘律师认为,虽然陶某系自杀,但若证明作为其导师的王某在其生前实施了一定的侵害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就可以构成侵权,自杀应当视为在其生前遭受侵权而造成的严重后果来考虑,导师王某应该承担适当的侵权赔偿责任。

通过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法律的了解,小编最后只想说:一个年轻的生命逝去,不论谁是谁非,都令人无限痛惜,即便导师针对舆论指责作出防卫性声明,这是他的权利,自己学生的离世,对导师而言,亦是巨大损失。如何避免或减少这样的悲剧发生?无论学生寻短见的压力来自导师,还是学生的心理素质确实逊于常人,但无论如何,学校都有必要对导师的权力给予法律上的规制,对导师的权利在法律上进行明确规定,在法律框架下构建良性师生关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悲剧的发生。




(责任编辑:曹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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