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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离婚后拒不腾房怎么办?
来源:作者:时间:2016-11-29
摘要
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后拒不腾房,诉至法院要求腾房并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
基本案情
原告甲与被告乙原系夫妻关系,2006年10月,原、被告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位于成都市锦江区,建筑面积109㎡房产归原告甲所有。但直至2014年,被告仍未将该房产腾出,并扬言拒不腾房。
律师办案情况:
原告甲找到本所律师,介绍了案件情况。本所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整理了案件材料,准备立案。向法院主张:1.请求法院确认位于成都市锦江区,建筑面积109㎡房产归原告甲所有;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产的更名过户手续;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腾出上述房产;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代理意见
1.离婚协议的约定,系双方自愿达成的,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2.被告有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应继续履行。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被告将位于成都市锦江区,建筑面积109㎡房产腾空并交予原告;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产的更名过户手续,使该房屋所有权变更到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