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弘律师接受成都日报记者采访|“口味齐全,本地闪送”,流动摊贩卖三无产品,实体店货架下藏着果味电子烟……为何屡禁不止? - 案例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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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弘律师接受成都日报记者采访|“口味齐全,本地闪送”,流动摊贩卖三无产品,实体店货架下藏着果味电子烟……为何屡禁不止?

来源:坤弘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06-16

“想买可以加微信,

十多种口味都有,买六还送一。”

6月13日晚,锦江区青和里南段旁的一处流动摊位前,摊主正向路过的年轻人推介着各色果味电子烟。

自2022年《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我国明确禁止销售烟草口味以外的所有调味电子烟,近年来成都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近日,记者走访武侯区、高新区、锦江区多处人流密集点位发现,水果味电子烟仍有售卖、线上隐秘引流的乱象依旧存在。

禁令清晰、监管从严,为何在一些商圈、夜市、临街商铺仍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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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摊贩沿街摆卖 打“游击战”避监管

夜间人流密集的酒吧街、商圈支路,是果味电子烟流动摊位的集中地。6月13日晚10点,兰桂坊酒吧街区正值消费高峰,短短几百米的沿街道路上,摆有7个电子烟流动摊位,简易折叠桌搭配照明灯,不少摊位直接张贴“电子烟”字样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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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随机查看一处摊位看到,课桌大小的台面上,除少量合规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外,十余款果味调味电子烟整齐摆放,柠檬、草莓、可乐、老冰棍、荔枝等网红口味一应俱全,单支售价在105元到150元之间。这些产品外包装多为全英文标注,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执行标准等中文信息,多属典型的“三无”产品。见记者驻足询问,摊主主动推介累积购买的优惠规则,并提出“可以加微信,后续要货能直接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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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流动摊位的出摊时间和地点,往往有一些“随机”。接到不少市民反馈后,6月14日晚,记者前往玉林北路、玉林西路走访时发现,市民反馈此前常见的电子烟摊位已大幅减少。附近居民张女士告诉记者:“前几天街面上还有好几家,这两天晚上没有了,但是也可能在别的地方摆去了。”据她反映,这些电子烟摊位常占用人行道摆放,常有年轻人聚集购买,既影响通行,周边居民也多有不满。

记者梳理“问政四川”等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发现,针对商圈、地铁口、酒吧街周边流动摊贩的投诉长期存在,市民反映的问题集中在占道经营、违规售卖禁售品类、夜间聚集扰民等方面。在成华区前锋路地铁站G口,市民陈先生表示,这类摊贩大多打“游击战”,城管巡查就撤离,执法人员离开便迅速回流,“卖的本身就是三无产品,不可能有固定摊位,全靠流动躲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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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店“挂羊头卖狗肉”

合规货架下藏非国标产品

流动摊贩之外,部分持证电子烟实体店也打起了“擦边球”,明面摆放合规产品,暗地违规售卖果味电子烟。今年2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再发通知,要求不得采用诱导性方式开展营销推广,禁止使用甜点、糖果、水果等风味名称对电子烟产品进行命名。禁令层层加码,部分持证门店却仍在“桌下交易”。

6月14日晚,记者来到武侯区国贸时尚汇一楼一家临街电子烟商铺,店内货架上整齐陈列着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产品。当记者询问是否有水果口味产品时,店主并未直接否认,反问“你要什么口味?”待记者明确表示要选购柠檬味后,店员随即从收银台下方抽出一个抽屉,取出一批外包装色彩鲜艳的非国标产品,“这种,11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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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访多家电子烟门店发现,多数正规门店能严格遵守禁令,仅售卖合规烟草口味产品,但也有少量店铺,特别是另挂有“电子烟体验店”“电子烟集合点”等招牌的门店,抱着“查不到就卖”的侥幸心理,将禁售果味产品藏于柜台、仓库等处,仅面向熟客或主动询问的消费者出售,隐蔽性极强,日常检查很难发现。

更令人担忧的是未成年人接触风险。《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经营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要求出示身份证件。然而在夜市流动摊贩甚至上述门店面前,年龄核验几无可能,不少摊位“不穿校服就能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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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渠道仍隐秘流通:“口味齐全,本地闪送”

除了线下点位,社交平台、私域渠道也成为果味电子烟售卖的隐秘阵地,进一步加大了监管难度。

记者通过多个社交平台搜索发现,不少账号以“奶茶杯”“雾化器”“多巴胺”等名义发布内容,评论区用草莓、西瓜等水果表情替代文字沟通,以“地球号”“宝子喜欢加微信”等暗语引导用户跳转至企业微信完成交易。记者随即添加了几个微信账号,对方发来的产品列表涵盖十余种口味,并明确表示“成都本地可闪送,外地可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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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这一禁令俨然在私域流量中形同虚设。相较于线下摊位,线上交易更为分散、隐蔽,交易信息、物流记录常以化名、暗语规避监管,溯源难度大。不少从业者通过私域积累客户、复购下单,形成“线下引流、线上交易”的模式,成为果味电子烟屡禁不绝的重要流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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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头监管下的“无人区”?

面对肆意售卖的果味电子烟,究竟谁来管、怎么管?

6月13日下午,记者记者致电成都兰桂坊兴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市民身份反映街区周边有摊贩售卖电子烟。该公司市场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兰桂坊街区范围内禁止售卖电子烟,街面上出现的摊贩属于未清理的流动点位,运营方并无执法权,只能配合劝导并上报相关部门。

记者随即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交投诉,反映兰桂坊周边、玉林北路沿线存在摊贩违规售卖果味电子烟、占道经营等问题。6月15日中午,锦江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来电回应称,针对流动摊贩违规售卖电子烟的问题,执法部门一直持续开展巡查整治,“已经扣了很多次了,但是扣了还是会摆出来卖”。

该工作人员坦言,这并非成都独有的治理难题,各相关部门虽始终在监管整治,“游商”作案方式更隐蔽、反侦察意识更强。这类违规售卖行为如同城市“牛皮癣”,监管部门也十分头疼:“摊贩流动性极强,远远看到执法人员就马上撤离,很难现场固定证据。”同时,部分售卖摊贩为老年人,进一步加大了整治难度。

6月15日12点半,芳草街城管执法中队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卖的东西是不是违法我们不去加以判定,但是会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联动处理。主要看到他们占道经营,就进行劝导和清理。”该工作人员称,这些售卖电子烟的摊主,由于没有固定的摊位,出摊时间也不固定,管理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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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售卖果味电子烟,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对此,记者联系了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华中。陈华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果味电子烟屡禁不止,既源于商家受利益驱动顶风违规,也暴露出流动业态监管难、线上交易溯源难等问题。对此,陈华中建议,常态化重点排查便利店、潮玩店、酒吧、校园周边商铺、电子烟专营店等,核验证照、抽检产品。同时联合有关部门,严防线上非法交易、落实平台主体责任。此外,发挥群众力量,设立举报奖励机制,加强宣传,鼓励群众监督举报,真正让禁令落到实处,守护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健康权益。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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